当前的位置:首页 >> 学会通知
学会关于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25-07-10 阅读次数:181次

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学会推荐工作已开启,具体信息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及范围

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中工作的中国籍人才,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,无违法犯罪记录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提出申报:

1.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具有爱国奉献精神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。

2.商贸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(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一般应在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;商贸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(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
3.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。

4.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、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等相关领域行业,开展业务创新、业态创新、模式创新、技术创新、研发创新等专业创新工作,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所在企业经营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(以近3年业绩为主),工作中表现出较大成长潜力,在业界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认度。

5.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:

(1)两院院士、国家实验室主任、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、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;

(2)本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、创业、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、领军、创业、教师项目的入选者,此外,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的入选者,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;

(3)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、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(市管干部),或虽“双肩挑”,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人员。

二、人才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

商贸拔尖、青年人才申报实行单位推荐,目前学会已完成单位账号注册登录工作,可为本学会拟申报者创建个人账号。

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后,由申报者线上(上海国际人才网:www.sh-italent.com)进行申报信息填写及相关材料上传,并提交审核(拔尖项目申报者选择“拔尖项目”,青年项目申报者选择“青年项目”;申报平台类型选择“综合平台”,申报领域选择“商贸”);学会在审核无误后,上传加盖公章的审核意见,线上提交完成申报。

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,申报信息及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,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并记入征信系统。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不得线上填报或上传,可采取线下纸质方式提交。

学会联系邮箱:scsish@163.com

注:学会申报商贸拔尖项目的人员不超过2人,且相同或相近专业只能申报1人;学会申报商贸青年项目的人员不超过2人,且相同或相近专业只能申报1人。同一人员只能申报1个项目。

申报结束时间:2025731

关于开展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、青年项目(综合平台)商贸领域申报评审工作的政策通知详情可见:

https://sww.sh.gov.cn/gnmy/20250703/13ec1963f9b3420ba9a410b5ece6a6bf.html

 

 

Copyright 2012 上海市创造学会   沪ICP备18002265号-1   技术支持:维程互联